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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二手房中介必须备案 违者罚款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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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往二手中介机构买房,一定要留意其是否具备《重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在今日重庆春交会上记者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明确,未按规定申请备案的二手房中介,将被处以1-3万元的罚款,并处以法人代表1-3万元罚款。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资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按规定申请备案的二手房中介和其法人代表都会被罚款。

条例中还规定,对每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都必须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其经纪合同上签名。记者了解到,目前,房地产行业中,有大量不具有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的人员直接从事业务,这项规定有利于减少“害群之马”的产生。

今年,我市各区县(自治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设立举报电话,会同有关部门对未经备案就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将通过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定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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