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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 现在的孩子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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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9: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旦大学投毒案、清华大学朱令案都让我们感叹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如何差,但是一名只有13岁的少女,在还是如花一般的年纪做出和自己年纪不相仿的残忍事迹,因为妒忌同班同学长的比自己漂亮,居然残忍的将对方杀害肢解。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 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 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 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13-5-8 0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擦,现在的人是肿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09: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暗黑老菜鸟 发表于 2013-5-8 09:39
我擦,现在的人是肿么了?

跟你一样,所以我要跟你划清界限。
发表于 2013-5-8 1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狼 发表于 2013-5-8 09:48
跟你一样,所以我要跟你划清界限。

太好了,这样mjj的醋火滔天就不会烧到我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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