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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幼女卖淫案 唐慧不满省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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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0: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案件始末
  唐慧,1973年出生于湖南永州农村。1994年与大她一岁的丈夫结婚,一年后女儿乐乐出生。2006年,唐慧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弄到一家休闲中心,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母亲唐慧想方设法地营救女儿,并报了案。
  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直到两个月后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才立案。图为唐慧拿着找女儿的寻人启事。
       【上访】从2006年开始,悲情母亲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奔走各处上访,上访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
  【公诉】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事件发生6年后,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有公安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因此,双方都在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教】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却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2012年8月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0: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释放】
  2012年8月10日中午12:30左右,唐慧乘坐一辆中巴车从长沙回到永州。来自各地的记者和她的两位律师随行。唐慧一上车就哭了,说舍不得给她帮助的朋友,害怕回去后,再次孤立无依。
  据记者初步了解,唐慧此次回到永州后,将开始经营她的门面店,重新开始生活,抚养好孩子。
      【行政诉讼】
  2012年12月,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又来了北京。自她女儿乐乐的案子6月得到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已经过去了半年。案件中两名被判处死刑的首犯,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目前还未出结果。唐慧为了“催促”此事进展,专程来了北京,希望能见到该案的主审复核法官,当面陈述意见。她听说被告方家属已经来过最高法院,心里就觉得不踏实。
  2013年1月12日,在因被劳动教养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个多月后,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她对这一结果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败诉】
  2013年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被告双方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于15日内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根据人民网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在判决书中,法院基本采纳了被告方的全部诉讼理由。
     【二审开庭】
  7月2日8:30,“关于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对于二审结果的预期,唐慧代理律师徐利平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能盲目乐观,但个人感觉或许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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