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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重申酒店式公寓属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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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近期有房产企业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楼盘销售广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和“不限购不限贷”等宣传用语误导部分消费者的情况,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规土局昨日联合发布公告,对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解读。
上海房管局指出,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而公寓式酒店则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者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但其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上海市房管局、市规土局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屋时,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规划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类型、房屋用途等要素来判断所购房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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