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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请愿”:发票难寻 增值税率降为8%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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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升?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测算认为,如果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理论上平均减轻税负为83%,但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90%以上。

该学会认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况,原因是仅仅理论测算容易脱离实际,建筑企业很多采购难以有增值税发票,这样取不到足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票,必然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工作座谈会要求制定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一些行业内部人士认为,目前邮电通信和运输行业涉及的企业比较少,而建筑设计的企业太多,前两者推行比较容易,而建筑行业要实施,存在难度。

在此前北京和上海的试点中,由于建筑行业争议比较大,实际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未在两地执行。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记者,未来国家最好能将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下降2-3个百分点,以8%的增值税税率为好。如果不下降也可以,但是要对“营改增”产生的新增税负退税。

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相差大

该报告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根据66户建筑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

学会又在66户企业中选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户企业进行单独汇总,其理论测算结果是,“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6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理论和实际两种调研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论测算的方法脱离实际。这种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的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挡,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

尽管实际测算方法也有漏洞,学会报告依然认为,“营改增”总体上将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

症结在于“发票”难寻

根据了解,尽管目前国家实施全行业试点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出现了三个行业,但是除了铁路运输、邮电通讯外,建筑行业实施的难度最大。

记者了解到,仅仅在北京,就有多个涉及建筑的行业协会,通过上报建设部、税务部门以及商务部,建议暂缓实行。

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胡根荣认为,铁路运输目前主要涉及到铁道部,邮电通讯主要涉及邮政局、中国移动等少数几个国有大公司,要是明年在全国推行,比较容易。

但是建筑行业涉及太多的企业,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要在全国统一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难度比较大。“铁道部就涉及一个部门,建筑涉及的部门和企业太多了。”胡根荣说。

建筑行业的实施困难还与“发票”问题有关。

在建筑业领域,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建议,在建筑业增值税不能完全转移给下游用户和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计价、结算方式没有彻底改变之前,请求降低11%的增值税率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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