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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争议:多地实行财政补贴人才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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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1: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以来,有关“财政补贴购房”常被质疑存在救市嫌疑。

10月17日,兰州颁布的新政中也出现了“购房补贴”字眼,不过,此次兰州购房补贴发放的对象颇为有限,仅针对兰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挂在兰州市官网上《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人才,以租住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由市财政给予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为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享受由市级财政给予的购房补贴;具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由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按照标准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给予100%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在兰州市工作满10年的,所购房屋产权可以转让。”

正值楼市调控的敏感时期,兰州市“购房补贴”新政是正常的“人才鼓励之举”还是变相的政策救市?

财政补贴人才购房

在房价持续上涨的压力下,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督查组回京后,各地及中央部委已经超过15次释放政策再收紧的信号。

陕西省住建厅更是联合省物价局首次发布“限利令”,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规定地产项目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内。

然而,在近期各地楼市频现收紧之风时,10月17日,被挂在兰州市官方网站的《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却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给部分符合条件的发放购房款项,有效期至2015年10月。

“细则”规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将采取住房货币补贴或实行配置住房两种方式进行保障。住房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周转房。

兰州市住建委的一位人士介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引进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时,可享受由市级财政给予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细则》规定的住房建筑标准的50%。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市政府批准,由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按照《细则》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给予100%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以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实际上,兰州财政补贴人才购房新政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上海、南京、晋江、珠海、绍兴、铜陵等多地区均实行为人才补贴购房的政策。此前,南京为入选“321”计划中的人才提供购房补贴,被质疑借招纳人才之名,行“为房企托市”之实。

兰州市国土局发布2011年数据,2011年全年兰州市共出让建设用地478.02公顷,出让总收益49.45亿,比2010年出让的建设用地减少187.25公顷,收益减少了17.5亿元。这也是自2007年以来兰州建设用地出让收益首次出现下跌。

今年上半年,兰州市土地市场萎靡的形势并未扭转,来自兰州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兰州市供应土地300亩,实现出让收入4.63亿元,受到竞得人资金紧张和征地拆迁完成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目前,兰州土地出让收入还欠缴近6亿元。

当地的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土地财政萎缩的主因来自于楼市调控,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实现兰州市规划“十二五”期间300亿元的土地收益,难度很大,作为兰州市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土地财政的萎缩也直接影响兰州市重大项目的投资进度等。

救市争议

地方人才政策能否突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限制,能否使所引进人才通过购房补贴形式获得特殊优惠待遇,这样的问题直接拷问着兰州市政府此次新政的政策逻辑。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的一位人士介绍,虽然中央连续重申严格执行楼市调控政策,但在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税收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微调甚至放松的动力依然很大。

“住房财政补贴的目的是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而兰州市引进的人才大多属于有资金和实力购房的高层次人才。”上述人士进一步表述,该政策的实施会引发各地争相效仿,以变通方式打政策的“擦边球”,刺激住房消费。

在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看来,是否为救市的关键在于购房补贴的对象的覆盖面范围,如果覆盖面广,可能存在为地产商托市的嫌疑,反之对市场的影响不大,只是地方实行的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微博)也认为,通过补贴购房等优惠政策吸引人才是一直都有的措施,针对的对象比较窄,量也很小,如果不存在普遍性的补贴政策,也很难界定为救市争议。

“细则”明确的补贴对象为,兰州市以外所有地方引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具备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并和兰州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

“细则规定的补贴对象属于小众范围,对市场的影响不大。”张大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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